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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同事有位賣方屋主,原本是專任委託,突然跟同事說要改為一般約,要再委託其他家仲介一起銷售,這就麻煩了!因為他簽的委託書是專任委託,屋主有合約的限制。

專任委託書上的合約第八條
賣方意務(甲方)
(1)簽訂本契約時,甲方應提供本房地產之土地·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及國民身分證影本,並交付房屋之鑰匙等物品予 
乙方,如有使用執照影本及管路配置圖等,應一併提供。 
(2)由代理人出面代理甲方簽立委託銷售契約書者,應檢附所有權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授權書及印鑑證明交付 
(3)專任委託之遵守:有下列情形之二者'均視為乙方已完成居間仲介之義務·除第二款給付委託價額百分之二.之服 
務報酬外,甲方仍應支付委託銷售價百分之四服務報酬,並應立即全額一次支付予乙方。 
a.委託期間內·甲方自行將本契約不動產標的物出售或另行委託第三人居間仲介者。 
b.委託期間內,因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而片面終止委託契約關係者。
c.乙方收受定金後·因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而不願或無法與乙方所介紹之客戶簽立不動產買賣契約書時。 
d.簽立書面買賣契約後,因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而解除契約者。 
e.委託期間屆滿後貳個月內,甲方與乙方曾經介紹之客戶或其配偶·二親等內之親屬成交時。 


(4)在簽立書面買賣契約後·因可歸責於買方之事由而解除契約者,甲方仍應支付委託價額百分之四或沒收價金之50%取其低者,給予乙方做為服務報酬。…………

所以,若屋主堅持要改為一般約,屋主需支付“委託價”的4%服務費給我們公司。

那~就不要簽專任給仲介就好了,免得限制這麼多?

其實不然,現在給專任的屋主還是很多,主要是專任還是有專任的優勢,分析如下:
專任委託優點
1.專責、專人對您負責,維護屋況幫您打掃顧家。
2.主動幫您守價,努力賣個好價錢。
3.屋主好掌握銷售狀況,也免於被多家仲介打擾。
4.仲業委託員責任大,相對會更努力,甚至自費刊登廣告或DM。
5、交易過程單純、安全。
6、幫您在鄰居或親朋好友居間溝通價格,避免尷尬。

一般委託缺點
1.多家仲介帶看,屋況可能會被破壞,卻無法責任歸咎。
2.多家仲介,削價競爭造成價格混亂,不容易賣個好價錢。
3.各家仲介為開發案件會不斷打擾屋主。
4.不知道何時會被其他仲介賣掉,相對仲介業務員不會專注銷售。
5.容易造成「一屋兩賣」,引起糾紛;或者被其他仲介假斡旋、假客人破壞成交機會。
6.鄰居或親朋好友有意願購買時,反而不好意思談價錢。

專任委託,因為專一,所以仲介會認真賣,專任就是準業績的保證(只要價格是合理的),當然,支出的廣告費用及心力,更是絕對大於一般約的。

專任約,對屋主有約束力,但也給仲介安心銷售的動力,是彼此的責任與義務,當然不能利用了仲介的努力,後來解約,不用付賠償費用的。只是,若想要保留更換仲介的權力的話,合約可以簽一期(三個月),到期後,再看服務狀況,決定是否續約。
(簽太短期專任約,仲介也不會認真賣,除非價格超低的,可以馬上找到人接手)

簽委託給仲介銷售,事前一定要想清楚,不動產的交易金額很大,事事都有法律條款在保護及限制,千萬不可輕忽!

安全、圓滿成交,皆大歡喜
歡迎來電諮詢^_^

永慶不動產  西屯逢甲店
鐘婞瑜  0972123778
台中市西屯區青海路二段25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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