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03

【聯合報/許祺昌口述】

王老太太問:我和老公在民國60年結婚,老伴前些日子過世,聽朋友建議,我可以申請「2分之1的配偶剩餘財產」,以減少繳納遺產稅。請問這是什麼規定?聽說這條法律從74年後才公布,我符合申請條件嗎?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許祺昌答: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4條規定,夫妻享有互為繼承遺產的權利;民法第1030條之1也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除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慰撫金外,夫或妻現存的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雙方剩餘財產的「差額」,應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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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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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


看到公園的圍牆拆了


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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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好好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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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25
【經濟日報/記者夏淑賢/台北報導】

銀行業者指出,中央銀行針對特定地區實施房貸的信用管制,來限制銀行給民眾的房貸授信成數,但在相關地區的房貸利率可不一定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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